科技成果轉移方式是指科技成果轉移的表現形式,即技術要素以哪些方式進行流動的,往往與其他要素的流動一起流動。而科技成果又往往通過一些途徑實現轉移,這些途徑也稱科技成果轉移的通道。打一個比方,將科技成果轉移途徑或通道比作道路,則科技成果轉移方式可比作道路上跑動的各種車輛。
科技成果轉移通道(或途徑)很多,如圖列出了9個通道,當然遠遠不止所列出的9個通道,沒列出來的就以“……”表示。
1產學研協同
產學研協同的過程,就是科技知識從高校院所與企業之間雙向轉移的過程。這是科技成果轉移最常見也是最主要的通道。產學研協同,因是高校院所等科技成果的轉出方,與作為轉入方的企業直接對接,不需要第三方牽線搭橋撮合,是最直接、最便捷的轉移通道,因而是科技成果轉移效率最高的通道。當然,在產學研結合時,可能是由中介機構牽線搭橋形成的,但一旦結合了,直至形成協同機制,中介的使命就完成了。
產學研協同,有的被稱為產學研結合。不過,兩者還是有所區別,協同側重過程,結合側重結果。無論是協同還是結合,目的是一樣的,都是將知識的生產過程,與知識的轉移、價值實現的過程,由串行變成并行,或絕對的串行變成交叉進行或并行。其結果是大大提高研發與轉移轉化的成效。
用戶也是創新源之一。用戶提出需求或問題,圍繞用戶的需求進行研發創新,效率效果會大大提高。如果增加用戶,讓用戶參與研發與成果轉化,就成了產學研用協同或結合。
產學研(用)協同或產學研(用)結合的載體比較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四技”服務、共建科研機構等,都是產學研(用)結合的具體形式。
《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國發〔2017〕44號)提出了五條措施促進產學研協同技術轉移:
一是發揮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平臺載體作用,這些中心可能是產學研結合方式建立起來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是其主要任務之一;
二是依托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建設一批聚焦細分領域的科技成果中試、熟化基地,其任務是進行科技成果熟化,熟化之后進行轉移;
三是支持企業牽頭會同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以技術交叉許可、建立專利池等方式促進技術轉移擴散;
四是加快發展新型研發機構,探索共性技術研發和技術轉移的新機制,科技成果轉移是新型研發機構的主要任務之一;
五是充分發揮學會、行業協會、研究會等科技社團的優勢,依托產學研協同共同體推動技術轉移。
可見,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科技成果中試基地、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新型研發機構、學會、行業協會、研究會等都是產學研合作組織,都是科技成果轉移的重要載體,也是科技成果轉移的重要通道。
2軍民互轉
即軍用技術向民用轉移,民用科研機構參與到國防科研項目的研發,將民用技術向軍用轉移。這是科技成果轉移的重要通道。
《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提出“建設軍民結合、寓軍于民的國防科技創新體系”,促進軍民科技的緊密結合,鼓勵民口科技力量服務國防科技創新,促進國防科技成果迅速向民用轉化。國防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是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
《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64號)提出“積極推動軍工和民口科技資源的互動共享,促進軍民融合式發展”,無論是共享還是融合,都可實現科技成果轉移。
《中共中央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9號)提出“鼓勵各類優秀人才投身國防事業,促進軍民深度融合發展,建立軍地人才、技術、成果轉化對接機制”。人才是技術的重要載體,軍地人才、技術、成果轉化對接,實質上是實現技術轉移,就是暢通技術轉移通道。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國家建立有效的軍民科技成果相互轉化體系,完善國防科技協同創新體制機制。軍品科研生產應當依法優先采用先進適用的民用標準,推動軍用、民用技術相互轉移、轉化”。《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提出“強化軍民技術供需對接”,“建立軍民技術成果信息交流機制”。這些規定就是要加強技術轉移,暢通軍地技術轉移通道。
2015年3月12日習近平主席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解放軍代表團全體會議上第一次明確提出“把軍民融合發展上升為國家戰略”,2017年1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決定設立中央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由習近平任主任。地方黨委也相應地設立了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由黨委書記任主任。從中央到地方,成立了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形成了比較完善的組織體系。在軍民融合中,以發展軍民兩用技術為核心,建立軍民融合的科技創新體系,促進軍民兩個領域的雙向技術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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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軍民兩用技術交易中心由科技部授牌,四川省科技廳支持建設,于2016年5月26日在四川綿陽揭牌,按照“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市場化運營”的模式,由綿陽科技城工創科技有限公司負責運營管理。該中心先后在河北、山東、廣東、泉州、成都、重慶6地設立了分中心,在四川遂寧、成都郫都、河北張家口、泉州豐澤4地設立工作站。
自揭牌以來,該中心以推進科技成果、科技資源進行交易和轉移轉化為目標,構建了一個線上平臺、七大核心數據庫、七大軍民融合服務平臺;以軍轉民、民參軍為特色開展服務,累計為500余家企業提供民參軍資質培訓和咨詢,簽約軍工資質服務50項,成功培育35家取得軍工資質41項;運營管理中國(綿陽)科技城軍民融合創客空間,入駐創客團隊33家,畢業企業40家,簽約服務創客的專業機構11家,聚集創業導師43人,幫助30個項目團隊組建企業,指導3家企業成為綿陽市軍民融合企業。
該中心連續六年組織100余家企業參展中國(綿陽)科技城國際科技博覽會,集中展示了交易中心服務的部分軍轉民、民參軍企業優質技術成果;舉辦技術融合專業賽,通過大賽征集軍工集團項目超過900項;聯合分中心組織成果發布會、需求對接會、院企專場活動累計320場。
該中心入選工信部“軍民融合科技服務機構”,先后獲評“國家級眾創空間備案”、“四川十大改革轉型發展案例”、“四川省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四川省科普基地”、“四川省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綿陽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四川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等榮譽稱號。
3跨國技術轉移
包括從國外引進技術和出口技術兩個方面。跨國技術轉移往往是技術從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轉移,體現出梯度轉移的特征。為加強跨國技術轉移,中蒙技術轉移中心、中國-東盟技術轉移中心、中國—南亞技術轉移中心、中國-阿拉伯國家技術轉移中心等分國別的技術轉移中心相繼設立,同時,牛津大學創新技術轉移(常州)中心于2012年11月在江蘇常州設立,類似的機構也先后設立,積極開展跨國技術轉移,探索跨國技術轉移模式。
為促進跨國技術轉移,《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國發〔2017〕44號)提出了以下措施:
1、加強國際技術合作,即“加快國際技術轉移中心建設,構建國際技術轉移協作和信息對接平臺,在技術引進、技術孵化、消化吸收、技術輸出和人才引進等方面加強國際合作”,在國際技術合作中“實現對全球技術資源的整合利用”。
2、加強技術轉移合作,包括“加強國內外技術轉移機構對接”,“形成技術雙向轉移通道”。國內外技術轉移機構之間對接也可形成雙方轉移通道。
3、實施技術轉移行動,即“開展‘一帶一路’科技創新合作技術轉移行動”,并提出“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共建技術轉移中心及創新合作中心,構建‘一帶一路’技術轉移協作網絡,向沿線國家轉移先進適用技術,發揮對‘一帶一路’產能合作的先導作用”。
教育部印發的《高校科技創新服務 “一帶一路”倡議行動計劃》(教技〔2018〕12號)提出“建立面向沿線國家的技術市場”,主要采取以下兩項措施:一是依托高校技術轉移機構,構建覆蓋沿線國家的技術轉移網絡;二是鼓勵和支持高校圍繞“一帶一路”建設,建設和打造一批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這些措施也是貫徹落實《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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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科威國際技術轉移中心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以國際化科技合作與商務拓展為主營業務方向的國際性技術轉移咨詢服務機構,由上海市科技創業中心、上海高新技術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和科威國際技術轉移有限公司共同投資組建,致力于促進國際間產學研合作于產業轉移的相關服務,努力探索適于中國國情的具有科威特色的國際化技術轉移服務模式。該公司是科技部認定的“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對俄科技合作基地聯盟”成員,承擔了亞洲企業孵化器、上海國際技術轉移協作網絡兩大秘書處職能,以及加拿大安大略省經濟發展部在華代表處、波蘭“創業之路”、西班牙Tecnalia國家技術轉移中心等多家機構的在華技術推廣聯絡人。已有廣泛的國際科技合作渠道與資源,擁有國際合作伙伴180余家,其中保持密切聯系的近100家,合作網絡覆蓋亞洲、歐洲、美洲以及大洋洲主要國家。而其組建單位之一的科威國際技術轉移有限公司由清華大學于2002年6月發起成立,承擔清華大學國際技術轉移中心的商業化運作。
2、中國—東盟技術轉移中心成立于2013年,是目前國內唯一一家面向東盟的國家級技術轉移機構,由科技部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共建,廣西科技廳牽頭建設和管理,廣西東盟技術轉移中心具體運營。該中心以發展成為鏈接中國與東盟國家創新資源和開展跨國技術轉移的重要樞紐為目標,為區域創新一體化發展提供科技服務支撐,先后被科技部認定為“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科技部火炬中心認定為“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和“國家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目前積極推進與東盟各國共建政府間雙邊技術轉移工作機制,并與東盟9個國家建立了雙邊技術轉移工作機制,建成覆蓋中國及東盟十國的技術轉移協作網絡,已有網絡成員2600多家,搭建了中國—東盟技術交易平臺,舉辦了包括中國—東盟技術轉移與創新合作大會在內的一系列富有實效的技術轉移對接活動,探索出一條“資源+渠道+平臺+服務+載體”五位一體的面向東盟的國際技術轉移工作模式,已成為中國與東盟國家開展技術轉移與科技交流合作的主要平臺和重要渠道。
3、牛津大學科技創新(Oxford University Innovation,簡稱OUI),是牛津大學的技術商業化公司。自1988年創立以來,通過咨詢、專利授權許可及創立衍生公司等形式將其科研成果商業化,每年簽署許可協議100多份,并建立100多家衍生公司,其中多家公司已在倫敦證券交易所上市。2005年成立的企業部主要負責技術商業化和創新管理咨詢。OUI在牛津、香港、日本大阪和西班牙設立辦事處。OUI(香港)公司是OUI全資子公司,主要負責亞洲地區的合作業務。2012年底,OUI、常州歐克斯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常州市生產力促進中心共同投資在常州注冊成立了牛津大學創新技術轉移(常州)有限公司,利用牛津大學雄厚研發實力、全球信息網絡資源、OUI成熟運作經驗,結合江蘇企業與產業發展所需的技術創造、技術更新、升級換代開展商業化的技術轉移服務,為常州乃至江蘇地區的企業、科技園區、孵化器、研發機構和政府等提供國際技術轉移和創新管理咨詢服務,成為牛津大學與江蘇地區企業在技術轉移領域溝通聯系的紐帶。
牛津大學創新技術轉移(蘇州)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成立后,整合OUI的專業經驗、蘇州工業園區政府的網絡資源以及當地企業的投資,已分別獲得了江蘇省科技廳和蘇州工業園區科技部門的經費支持,為公司的強勢啟動和穩健發展提供平臺。OUI蘇州針對蘇州工業園區的納米技術、生物醫藥、云計算、環保、節能、汽車等產業,以及國內外具有發展潛力的其他新興專業,開展技術搜索、項目轉移、成立衍生公司、技術授權、專業培訓和資金募集等工作,促成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技術成果在國內實現產業化。
4區域技術轉移
科技成果轉移具有較強的跨區域特征,即科技成果總是從科技發展水平高的地區向科技欠發達的地區轉移,區域技術轉移也是一條重要的途徑。為促進科技成果的跨區域轉移,《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國發〔2017〕44號)提出了多項措施:
1、“發揮北京、上海科技創新中心及其他創新資源集聚區域的引領輻射與源頭供給作用,促進科技成果在京津冀、長江經濟帶等地區轉移轉化”。北京、上海是科技資源豐富的地區,也是科技成果的主要輸出地,因而要更好地發揮源頭供給作用。
2、“開展振興東北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專項行動、創新驅動助力工程等,通過科技成果轉化推動區域特色優勢產業發展”。科技部等九部門印發的《關于印發振興東北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科發創〔2018〕17號)提出“促進跨區域科研合作和成果轉化”和“建立技術轉移對接平臺”。
3、“優化對口援助和幫扶機制,開展科技扶貧精準脫貧,推動新品種、新技術、新成果向貧困地區轉移轉化”。
這些政策措施都是在中央政府的組織推動下實施的跨區域技術轉移,是政府行為,實施力度大,針對性強,效果也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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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市場“十二五”發展規劃》提出建設國家技術轉移集聚區和區域技術轉移核心區。按照科技部對國家技術轉移體系的戰略規劃,在全國構建“2+N”技術轉移體系。“2”是指在中關村建設國家技術轉移集聚區、在深圳市建設國家技術轉移南方中心;“N”是指在中部(武漢)、東部(上海)、西北(西安)、西南(成都)、東北(長春)等地建設大區域技術轉移中心,亞太、歐盟、東盟、海峽等國際技術轉移中心以及部分行業性技術轉移中心。“2”和“N”之間通過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和業務流實現整合、資源共享以及國際鏈接,扁平化鏈接各國家高新區的技術轉移中心,帶動形成全國技術轉移一體化新格局。
1、國家技術轉移集聚區:2013年9月13日, 科技部與北京市政府簽署了《科技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建設國家技術轉移集聚區合作框架協議》,國家技術轉移集聚區、中國國際技術轉移中心揭牌。國家技術轉移集聚區以中關村西區為核心進行建設,引領全國各地實現多元化、大規模、跨區域的技術轉移格局。
2、國家技術轉移南方中心:2014年12月,由科技部和深圳市政府共建的國家技術轉移南方中心在深圳揭牌成立,與國家技術轉移集聚區形成一南一北遙相呼應的格局。
3、國家技術轉移東部中心:2014年9月,國家技術轉移東部中心揭牌。該中心圍繞打造技術轉移功能性平臺的目標,實行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的模式,積極引導技術轉移和技術交易機構集聚。
4、國家技術轉移中部中心: 2014年10月,國家科技部批復同意《科技部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國家技術轉移中部中心方案》,明確該中心發揮中部地區樞紐、科技資源富集、創新創業活躍基礎和優勢,打造國家級技術轉移機制完善和模式創新示范區,探索中部乃至全國技術市場發展和技術轉移體制機制創新。
5、國家技術轉移西南中心:2015年10月,科技部同意批復四川省國家技術轉移西南中心建設方案,目標定位為“立足四川、服務西南、鏈接歐洲”,推動全球創新要素跨行業、跨區域、跨國界轉移。
6、國家技術轉移西北中心:2015年5月,國家科技部批復《關于同意國家技術轉移西北中心(絲綢之路經濟帶技術轉移中心)建設規劃的函》。西北中心以“培育高端人才、打造金牌行業、構筑交流平臺、促進合作共贏、推動創新發展”為宗旨,通過重點培養中、高級技術經理人,制定技術轉移行業規則,維護市場秩序,充分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促進科技服務業健康發展。
7、國家技術轉移東北中心:2015年9月,科技部批復同意國家技術轉移東北中心建設發展規劃。東北中心承擔東北地區技術轉移核心區的功能,通過集聚、整合和利用國內外創新資源,為東北地區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提供有力支撐。
8、國家技術轉移海峽中心:2015年6月,科技部批準依托于福建海峽技術轉移中心建設,定位為區域創新體系建設的支撐平臺、兩岸技術轉移的對接平臺、服務自貿試驗區技術創新的重要載體、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建設的技術集聚平臺。
9、國家技術轉移蘇南中心:2014年2月,蘇州自主創新廣場獲批“國家技術轉移蘇南中心”。該中心定位于國際創新資源區域集散地、國際人才創新創業首選地、區域科技體制改革試驗區、區域政府創新服務主陣地、區域高端科技服務集散區、區域創新資源配置主樞紐。
10、國家技術轉移鄭州中心:2014年1月科技部正式批復同意國家技術轉移鄭州中心建設發展規劃。
11、國家海洋技術轉移中心:2014年10月,科技部批復青島市在國家高新區建設國家海洋技術轉移中心。該中心面向全國培養高素質、專業化的技術轉移從業人員。
5科技成果推廣應用
科技成果推廣應用是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交互進行的科技活動,先進行技術轉移,再實現成果轉化。
科技成果或技術具有梯度轉移特征,通過梯度轉移來延長技術的生命,即向其他行業轉移,或向欠發達或不發達地區轉移。國家先后建立農業技術推廣體系,醫療衛生技術推廣體系和行業性技術推廣體系等,通過相關技術推廣機構、行業協會、學會等,向城鎮、工礦企業、廣大農村推廣先進適用技術。這是因為我國科技發展水平不均衡,可利用行政的力量加強技術推廣應用,更好地發揮技術的作用,創造更大的價值。
一些高校院所和企業也設立技術轉移機構,加強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國發〔2017〕44號)提出,“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在不增加編制的前提下建設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加強科技成果的市場開拓、營銷推廣、售后服務。創新高校、科研院所技術轉移管理和運營機制”。
6科研儀器設施共享
科研儀器設施不僅是科研的手段,也是先進技術的載體。科研儀器設施共享不只是為了充分利用已有的科研儀器設施,節約科研投入,加快科研儀器設施的更新換代,也是加快科技成果的轉移、擴散,因而是技術轉移的通道之一。
《國務院關于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國發〔2014〕70號)提出,“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以下稱科研設施與儀器)是用于探索未知世界、發現自然規律、實現技術變革的復雜科學研究系統,是突破科學前沿、解決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重大科技問題的技術基礎和重要手段”。這表明,科研設施與儀器是科技成果的有形載體和物化技術手段。該意見規定了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的四種情形:
1、必須納入管理并向社會開放,即“對于科學儀器服務單元和單臺套價值在50萬元及以上的科學儀器設備,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按不同專業領域或儀器功能,打破管理單位的界限,推動形成專業化、網絡化的科學儀器服務機構群”。
2、自愿納入管理,即“對于單臺套價值在50萬元以下的科學儀器設備,可采取管理單位自愿申報、行政主管部門擇優加入的方式,納入國家網絡管理平臺管理”。
3、集約管理,即“對于通用科學儀器設備,通過建設儀器中心、分析測試中心等方式,集中集約管理,促進開放共享和高效利用”。
4、查重評議,即“對于擬新建設施和新購置儀器,應強化查重評議工作,并將開放方案納入建設或購置計劃”。通過查重,避免重復購買
管理是為了開放,開放的目的是共享,通過共享共用,提高科研儀器設施的使用率,使其發揮更大的作用。
《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管理辦法》(國科發基〔2017〕289號)將開放共享規定為“管理單位將科研設施與儀器向社會開放,由其他單位、個人用于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的行為”,同時規定,“科研設施與儀器原則上都應當對社會開放共享,為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社會研發組織以及個人等社會用戶提供服務,尤其要為創新創業、中小微企業發展提供支撐保障”。這些規定表明,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實質上是技術(手段)的共享,因而是技術轉移的重要通道。
7科技文獻數據共享
科技文獻是科技知識的載體,也是科技成果的表現形式之一。科技文獻共享就是運用互聯網技術實現文獻中所記載的科技成果的共享,因而有利于科技知識的傳播,這也是科技成果轉移的重要通道。目前《知網》(CNKI)和《萬方》是兩個重要的科技文獻庫,還有專利檢索庫,這些都是科學研究的基礎,也是科技知識的重要來源。借助互聯網技術實現科學文獻共享,方便查閱相關文獻,獲取相關信息,本身就是科學知識的共享和傳播。
8科學數據開放共享
科學數據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由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試驗開發等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活動產生的,是科技成果的表現形式;二是通過觀測監測、考察調查、檢驗檢測等方式取得并用于科學技術研究活動的原始數據,這是階段性成果;三是在通過觀測監測、考察調查、檢驗檢測等方式取得的數據基礎上衍生形成的科學數據,也是科技成果的表現形式。顯然,科學數據既是科技資源,也是科技成果,借助互聯網技術實現科學數據的共享共用,本質上也是技術轉移。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科學數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8〕17號)第十九條規定,“政府預算資金資助形成的科學數據應當按照開放為常態、不開放為例外的原則,由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科學數據資源目錄,有關目錄和數據應及時接入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面向社會和相關部門開放共享,暢通科學數據軍民共享渠道。國家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從中可知,科學數據原則上必須開放,開放的目的是共享,共享的結果是以科學數據體現出來的科技成果實現的轉移。該辦法還規定,引用科學數據要注明出處。這不僅是對科學數據提供者的尊重,也是有利于科技成果的溯源,因為對科學數據的加工、利用可以產生新的成果。
9互聯網+技術轉移
互聯網技術的運用,有多種表現形式:
1、運用互聯網技術連接科技成果的供給方、需求方,可加快知識的傳播,更好地實現科技成果的轉移。《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國發〔2017〕44號)提出,“通過互聯網技術手段連接技術轉移機構、投融資機構和各類創新主體等,集聚成果、資金、人才、服務、政策等創新要素,開展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技術交易活動”。中國技術交易所、浙江技術大市場、西安科技大市場、科易網等都是運用“互聯網+”的技術交易平臺。
2、各種類型的信息系統,如國家科技成果信息系統、國家科技報告系統、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等,都是科技成果轉移的平臺,起到了互聯網+技術轉移的作用。
3、高校院所和企業建立的開放式創新,也是互聯網+技術轉移。例如,海爾公司HOPE開放創新平臺(Haier Open Partnership Ecosystem)搭建了全球創新者與全球用戶需求平臺,目的是打造全球資源并聯交互的生態圈。其理念是“世界就是我的研發部系統”。
4、企業構建的協同創新網絡,即利用互聯網技術進行協同研發,在協同研發中,交互數據、信息和階段性成果。網上溝通及時、有效,大大提高研發效率,并實現7×24的無間斷研發。這種模式還引發研發管理方式的變革和研發組織創新。
5、一些中介服務機構是利用互聯網技術開展技術轉移,在網絡上進行供需對接、成果交易等。例如,博士科技集團建立了網上服務平臺,設有人才智庫、成果交易、供需對接、創新活動、政策情報、專家大數據等欄目,并在全國設立了28個分支機構,每個分支機構服務于一個地方或一個片區的技術轉移,在全國形成一個比較大的技術轉移服務網絡。
將互聯網技術、區塊鏈技術等信息技術用于技術轉移,可以大大提高技術轉移效率和成功率。這方面有比較大的發展空間和應用前景。
其他轉移通道
科技成果轉移的通道很多,科技創業、技術市場、商品貿易等都是一條條重要的技術轉移通道。
上述各種方式都是科技成果從供給方向需求方轉移的渠道,使科技成果從一個主體向另一個主體轉移,而轉移的過程就是科技成果價值的實現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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